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房屋工程建设报价,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房屋工程建设费用,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2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3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4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结构体系:
多层内框架
指外墙为砖墙垛(或壁柱)承重,内柱为钢筋砼柱承重的房屋,适用于工艺上需要较大空间或使用上要求有较空旷的大厅的轻工厂房和民用公共建筑等。
底层框架砖房
底层要求有较大空间作商店、服务大厅等,上部则为隔墙较多的住宅或办公楼,是一种上下材料不同、强度和刚度不连续的结构体系,涉县房屋工程建设,在抗震设计中有较严格的要求。
一般规定
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邻近住宅的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